一天檢舉16次!檢舉達人「半年內檢舉255次」 「1舉動吃上官司」下場引唏噓
2024/01/09

桃園一名林姓男子,利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到處舉發違規,4個月內瘋狂檢舉高達142件,沒想到卻因為一舉動被判處2年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據了解這不是他第一次被判刑了!

據《中時新聞網》報導,桃園市這名林姓男子化身為檢舉魔人,常以車內行車紀錄器拍得的畫面檢舉交通違規,然而他因為擔心個資外洩遭報復,竟以主管職務,透過健康檢查及協助辦理相關文件,冒名下屬檢舉交通違規。

起初在2021年,他冒用鄭姓同事身分檢舉113件違規,警方電詢鄭男查證時,對方一頭霧水,這才循線揪出林男冒名檢舉行為,他因113件違規分別在26天檢舉,甚至最高一天內就檢舉了16件,堪稱「檢舉達人」。最終桃園地院法官依26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判處2年6月。

沒想到他還冒用劉女的身分,在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,盜用對方的身分,取得她的身分證字號後,再用她的個資到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檢舉,短短4個月內就檢舉高達142件,劉女得知後氣炸提告。

據《三立新聞》報導,法官審理時比對日期發現,林男盜用劉女的身分更早,甚至還交錯使用兩人的名字,一天用劉女,隔天就用鄭男的名字,若同天要檢舉2次以上,則會交錯使用。因此法官認為,林男在冒用檢舉前都是經過思考,由此確認是有犯意,並且劉女原本有意和解,但女方事後發現被冒用不只一兩次,而是上百次,和當初和解內容有誤差,因此主張無效。

最終法官認定兩人並未達成和解,並依觸犯37件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,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6月,可易科罰金。

沒想到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冒名檢舉了…而且檢舉件數高達2百多件QQ

嚴禁無授權轉載,違者將面臨法律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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